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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设有办公室、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房改办公室、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车辆管理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0个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局直属单位14个: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永兴巷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四川省省级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四川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1.研究拟定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省级各部门专项经费(车辆购置费和大修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指导、监督省政府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3.负责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政策和实施方案;审批住房补贴方案和住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4.归集和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
5.制定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行政用房的基建计划、投资安排和产权管理;建设、分配和管理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建设用地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7.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实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及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工作;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9.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1.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多年来,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为省级机关服务的宗旨,积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省级机关事务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改革,在财务、房地产、车辆、接待、职工培训、婴幼儿园管理等方面已逐步实现了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取得了明显成绩。新时期赋予的后勤改革业务指导、机关党的建设、房改、监察审计、房屋统建等职能又得到不断加强。机构改革后,管理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后勤服务社会化和管理科学化为方向,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服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机关后勤服务资产由非经营性向经营性转变;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转换机制,深化后勤改革,实现人事制度、分配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的全面转轨,努力构建更加保障有力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四川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