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职工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 管理的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130号令关于《四川省已售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成都市《职工超标准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成房委办[2001]16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工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补贴出售房、广厦房、经济实用房、集资修建房、公房拆迁安置后按政策购买的住房等。 以上住房在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后,职工本人单位及房屋产权单位已建立住房普查档案,且本人无违规情况即可上市交易。如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市: 1、购、租两套(含两套)以上政策性住房的; 2、超过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份未按政策规定加价处理的; 3、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政策性住房后赠与亲属的; 4、离婚前购买两套住房,离婚后形成男、女双方各自一套住房; 5、超标准装修住房,其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补足装修费的; 6、以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房价尚未付清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 7、处于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8、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9、产权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出售的。 二、超标政策性住房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而违规上市交易的,按省政府130号令关于"将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以下罚款"的规定执行。 三、单位若对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的问题拒不处理甚至弄虚作假、隐匿不报、开具假证明、提供假情况上市交易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省级单位房改办。
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审批程序
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工作已于2000年正式开展。现将有关审批程序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须在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普查档案的前提下(即本单位职工住房普查表、盘已报送房改办)才能进行入市审批; 二、申请入市的职工须先在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已购政策性住房入市申请表",按表上所列要求如实填写有关项目;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须认真审查职工填表情况;然后在申请表上签注职工购、租房情况,负责人(法人代表)或纪检负责人须签名、盖章,产权单位须签注同意入市; 四、申请人如属夫妻离异,申请人需带上离婚证原件,单位须注明申请人离异前夫妻双方购、租房情况,或此套住房是否属离异后分配; 五、申请人带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申请表到房改办档案室查询购、租房档案,档案室签注住房档案情况,符合入市条件的,经房改办主任审查、签字、盖章,方可入市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28-86746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