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及出售程序 一、集资建房条件: 1、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2、单位有自用土地; 3、成本价全额集资。 二、集资建房申报实施程序: 1、单位在取得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后,向省级单位房改办提交集资建房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2、省级单位房改办收到单位的集资建房报告后,按第(一)款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集资建房批复; 3、根据房改办出具的批复,单位到相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前期相关手续; 4、向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宣传此项集资建房方案和相关政策; 5、在工程开工前,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先将参加集资的职工个人应交集资款全额存入房改办开设的集资建房款专户内,房改办按集资建房的工程进度分期划拨工程款; 6、工程完工,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房改办组织评估人员到现场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因素进行评估核价,并出具评估核价表; 三、集资合作建房结算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 1、填写评估核价表。由房改办按房改成本价计算出每套住房的房改售价(核定价); 2、填写付款表。集资建房单位以房改办确定的核定价为基准,根据职工的职称、工龄(包括职工配偶)计算出每个职工的房改购房价格并填写至付款表上; 3、房改办对付款表进行核实、审查无误后,向单位开具售房交款通知单; 4、职工已交集资款可与应交房改购房款抵扣,抵扣后不足的,将差额部门交由单位统一交入房改办开设的专户内;抵扣后有余的,由单位自行筹资返还职工。 5、银行根据交款和抵扣情况向单位出具回单,房改办根据回单向单位出具交款总额收具。 6、单位按职工购房情况填写职工购房合同书(一式三份),经职工签字(或私章)确认后,送房改办审核,同时,单位向职工出具售房专用收据,并将收据及职工所购住房户型平面图附与合同书上; 7、房改办审核合同书后,向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登记通知书,单位据此到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办理职工个人住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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