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房改购房办理程序 一、 产权单位向省级单位房改办(以下简称房改办)递交房改申报材料: 1、按房改政策提交要求出售公有住房的请示报告; 2、《四川省省级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 3、所售住房的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4、如系转换产权和出售腾空房带原房核价表复印件。 二、各产权(管理)单位到房改办了解房改政策,向职工宣传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房改工作。 三、产权单位到房改办领取《四川省省级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 四、房改办组织评估部门按产权单位填报的住房基本情况,根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估价标准》,到实地进行评估核价。 五、产权单位按评估、核定的房价和统一的房改售房计算公式,计算个人购房付款额,填写一式三份《四川省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职工购房付款表》、《四川省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职工标准价转换人全产权付款表》,报送房改办审核。 六、上款中的个人付款表经审核后,由房改办正式开出交款通知,产权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售货员房款集中交房改售房统一专户。 七、产权单位向个人开具购房收据,与个人签定购房合同书(一式两份)。 八、房改办根据产权单位和购房个人交款依据和购房相关手续书面通知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个人分户产权的《房屋产权登记通知》。 房改售房办理个人分户产权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公有住房出售批文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批文(原件); 2、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原件); 3、《四川省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职工购房付款表》(原件); 4、《四川省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书》(原件); 5、房改售房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职工交款总额进专户财务依据(原件); 6、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售房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交款通知书(原件); 7、职工个人印鉴; 8、房改办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发出的《房屋产权登记通知》(原件)。 咨询电话:028-86746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