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行政用房维修范围原则标准程序 一、维修范围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省级群(社)团组织和民主党派; (三)省政府部门直属,由省级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二、维修经费安排原则 (一)保证重点; (二)解决急需; (三)专款专用。 三、维修经费安排标准 行政用房维修资金属省级财政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15万元,超过上限由单位自筹解决。 四、维修工作办理程序 (一)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⒈事由; ⒉维修项目; ⒊工程预算(依据四川省房屋修缮2000定额)。 (二)维修申请报送时间:当年8月底前。 (三)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报送申请15个工作日以内派员对申请维修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和确认。 (四)主管部门编制行政用房年度维修计划送省财政厅于次年拨付。 (五)维修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派人检查和验收。 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有无需要提供服务和解决的其他问题。 咨询电话:028-866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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