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范围(含自筹基建投资项目) (一)省级部门(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外的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驻外机构)。 (二)省级政法部门(含公、检、法、司、安等部门) (三)省直属系统(含国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品监督、地税等。 (四)省军区、省武警(含消防部队)。 二、工作程序 (一)省级财政预算全额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⒈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作分为: ⑴编制项目建议书;⑵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⑶主管部门批复立项。 ⒉项目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同意后,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⑴项目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⑵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工程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⑶施工安装(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主体,同时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⑷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向建设主管部门作竣工备案;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 (二)以自筹资金为主,申请省财政性资金补助基建项目 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基建项目,工作程序同前。 (三)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 ⒈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内容包括: ⑴建设规模;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⑶建设地址(新征建设用地需出具土地证明);(4)建设工期。 ⒉项目主管部门对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重点: ⑴建设项目的性质;⑵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⒊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对具备条件的,作出立项批复。 ⒋主管部门批准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与二款(一)条2项相同。 三、其它事项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须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二)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执行。 (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省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通知》(川办函[2001]139号)要求执行,做到不超概算、不超面积、不超标准。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作出立项批复;对资料不齐,不具备立项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请单位提出要求或作出解释。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当年12月底前将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以利编制次年的基建投资安排计划。 一、在省(市)国土部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市规划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红线图、规划方案、初设方案、施工图的批准手续。 三、在省(市)计委办理: (一)批准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 (三)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招标)。 四、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一)审图(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等)。 (二)招标备案。 五、工程招标(招标、评标、开标、发中标通知)。 六、在市建委办理委托质监站、安监站手续。 七、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证备案)。 八、交各种规费(详见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九、在市规划局办理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在市建委办理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资料: (一)建设用地手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一览表和资格证书;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凭证。 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 建设项目报建费 ⒈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⒉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 ⒊文物勘探发掘费 ⒋工程定额测定费 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以上5项共计120元/平方米 二 异地绿化建设费 3元/平方米 三 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10元/平方米 四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1元/平方米 五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5元/平方米 六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元/平方米 合 计 140元/平方米 注: ⒈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⒉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未不不定期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⒊未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应份别按标准交纳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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