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理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须知 一、 法定依据 1.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第11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2.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6号)主要职责"(六)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实行监督管理……"。 二、申请条件 1.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证》既是国家对各部门、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各部门、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2.凡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对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3.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和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三、申报的材料 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指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和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四、办理程序 1.新设立的部门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审办时应申领《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提交:(1)批准成立的文件;(2)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3)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2.发生分离、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等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申办时,应提交:(1)批准文件;(2)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3)其它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撤销、被合并终止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办理撤销产权登记手续。申办时应提交:(1)批准撤销的文件;(2)财务决算报告或法定验资机构或法定验资机构审定的终止财务报告及编制说明;(3)资产清查报告书;(4)资产评估报告书;(5)资产处置的请示及批复文件;(6)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各部门单位在每年的5月集中办理产权的年度检查登记。申办时,应填报年度检查表,内容按上年度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所报相关数据填报,并提交:(1)本单位上年度的预算单位决算报表;(2)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直管单位的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2.承诺时限:与法定时限一致。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此项工作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年审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48834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28)8674163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028)86942671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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