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招生范围 (一)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招收省直机关各部门子女入托。(不含部门下属单位、省级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各部委在蓉机构) (二)可适当招收非省直机关职工子女的择园生入托,但应收取一定的择园费。 (三)省直机关各部门下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或组织安排援外干部可优先解决子女入托指标。 二、收生计划 (一)每年两次收生。秋季为婴幼儿班毕业招生,管理局有计划安排省直机关职工子女入托;春季为婴幼儿班调整招生,由管理局办公室和婴幼儿园视情掌握。 (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各婴幼儿园招收新生能力和适龄入托婴幼儿的数量,在每年6月10日前提出指标分配方案,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省直机关各部门下达入托指标。 三 、收生办理程序 (一)省直机关各部门分管职工子女入托工作的同志应根据以上要求对本单位符合入托范围的职工子女进行统计。将幼儿出生年月、性别、入托意向及父母姓名、单位处室电话等填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5月25日前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每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为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取指标的时间。各单位分管职工子女入托工作的同志到管理局办公室核实名单并领取指标。 四、报名程序 (一)省直机关各部门职工子女和非省直机关职工子女择园生入托,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1、2日。如遇节假日报名时间顺延,过期指标作废。 (二)报名时,应由家长持管理局办公室签发,送托单位加盖公章的(婴)幼儿园入园报到卡、工作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和带幼儿本人到婴幼儿园报名。 (三)非省直机关部门职工子女择园生报名办法同上,但报到当日应交纳一定的择园费。 (四)非省直机关部门职工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机关职工子女的名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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