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7年7月,公积金中心通过一年的学习、准备等筹备工作 ,按照《意见》要求,接管委托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锦城支行管理的省级和中央驻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开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省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以第262号令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责是:1、编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 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