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政府采购
——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2007年06月28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长期奋斗的目标,而政府采购涉及成千上万个企业和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弄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到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政府采购。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紧抓好:

一、转变观念,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府采购观。政府采购是我国走市场经济道路和加入WTO的必然产物,它采取严格的政府采购法规程序建立政府与市场公平交易的平台,鼓励竞争,主张优胜劣汰,反对不正当竞争和交易,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仅把政府采购看作是反腐倡廉和节约财政资金的工具,认为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越多越好,根本不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有的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就是剥夺采购单位的权利,把分散腐败变成了集中腐败;也有的单位甚至部分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简单地把政府采购理解为集中采购或招标投标行为,根本不懂得国家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尽管如此,还经常对政府采购工作指手画脚,一遇到问题就严加批评指责,这种观念和做法只能给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带来危害,长此下去构建和谐社会也将无从谈起。因此,只有加强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从根本上转变政府采购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府采购观,让政府采购深入人心,才能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发展目标要做到和谐协调。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从采购规模和采购面上相对于沿海省市还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要求,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要做到“多、快、好、省”,尽管近几年我省采购规模成倍增长,但也相应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性较差,随意性较强;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不能满足当前我省政府采购飞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随着采购规模的大幅增长,而实际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关培训未得到相应加强,有相当部分采购项目仅限于以完成任务为最终目标的粗放式操作,以至质疑和投诉出现上升的趋势;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不严,有丢包袱、推责任的倾向;采购效率不高,节约率下降等问题,因此,上级有关部门和执行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不能一味追求高增长,还要加强和完善基础建设,从而保证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和谐、协调发展。

三、明确职责,力足部门间的和谐、协调。政府采购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也是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供应商之间矛盾的焦点。首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十分重视,均想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政府采购采购工作的监管,但由于职责关系不明确,有的地方总是存在一些越位或缺位的问题,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争着管,相互扯皮、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给采购单位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有的部门居高临下,任意发号施令,不顾客观实际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随意处罚或指责,以至有的地方政府采购关系十分紧张,口头不说,心头一股气;其次,由于采购单位权责不明确,我们在实际采购工作中经常遇到两种极为相反的态度:一是有的认为采购单位的资金应由采购单位做主,不愿将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即使将其委托集中采购,也要想方设法设置障碍和壁垒,给实际采购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二是有的采购单位图轻松,甚至推卸责任,以至不管项目大小,是否属于集中采购项目,全盘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在采购效果上,有的采购单位希望在预算内买到最好最贵的东西,而有的单位甚至个别领导则希望价格越低越好,节约率越高越好等,否则将引来多方指责和批评。以上种种情况表明,部门间职责不清,是导致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管理和执行机构之间以及采购单位和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关系,逐步构建起和谐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努力促进供需双方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就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政府采购讲究“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最终实现和谐社会这一长远目标。政府采购的需方就是履行政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采购的供方就是向政府提供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同时也是国家的纳税人。政府是市场的维护者、保护者,同时也是市场的需求者,政府和供应商之间应是相互平等的两个不同的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或缺,各方均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平等的权利,政府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采购,决不能附加任何权力的影响,更不能以权谋私,供应商也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能弄虚作假,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五、政府采购必须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和谐的管理体制,这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时间不长,有些工作还在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的过程中,目前虽然有《政府采购法》来指导各级政府采购工作,但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岗位的设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以及机构的所属关系等全国各地五花八门,参差不齐,显得十分混乱,具体就集中采购机构来将,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有副厅级单位、有县处级单位,有归政府直接管理的、也有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还有归其他部门管理的,在人员编制上,有十几个人的单位、也有几十上百号人的单位,在经费管理上,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管理的、还有自收自支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分工、内部分配及激励约束机制也是千差万别等,总之,有很多的地方还不协调、不和谐,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笔者认为,以上问题,国家必须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意见,一是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必须根据当地采购规模或财政支出水平确定;二是统一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设置标准;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执行机构、采购单位的职责,努力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四是建立起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建立起绩效挂钩的奖惩办法,坚决纠正目前普遍存在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干部职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进取,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采购单位和广大供应商服好务,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和谐、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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