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全方位推进
2007年06月21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日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就

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作出全方位安排。

一、大力加强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深入开展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适应其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内在要求。加强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不仅有助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有效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推动全国性的节能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政府机关节能,不仅在于机关本身拥有较大的节能潜力,更在于机关在全社会有巨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在节能工作中,省级机关不但要带头,更要作推进节能社会的第一推动力。

根据全省节能工作部署,拟定20074月为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宣传月。在宣传月中,省级各单位要开展声势浩大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通过张贴节能宣传标语、布置节能宣传专栏、开展节能专题讲座、印发节能宣传手册、开展节能先进评比活动等形式,使广大机关干部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真正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二、健全机关节能降耗相关机构,落实目标责任

为搞好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拟成立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负责。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6]289号)的要求,省级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安排好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好目标任务,保证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实现在“十一五”期间省级机关水、电、气、燃油、办公耗料用量降低20%的总体目标。

20074月中下旬,拟召开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会议,部署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专家为省级机关作政府机构节能降耗的相关工作培训,推动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开展节能诊断,做好能耗调查工作

2006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137个省级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汇总了各单位2005年度和2006年度水、电、气、油的消耗情况。从汇总的情况看,因统计尺度掌握不一、计算标准不一致,省级各单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核实。按照川办函[2006]289号的精神,各单位能耗情况将作为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为规范省级机关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工作,拟对137个省级单位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集中进行一次能源诊断。通过专业能源诊断机构的检测,对省级机关目前能耗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并找准省级机关能源消耗的症结所在,经过科学计算提出省级机关的节能空间,同时为制定省级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奠定基础。

四、抓好试点示范,推进省级机关节能改造

结合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的集中管理,在立项审批和设计环节中,严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进行的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抓好节能改造。从2007年开始,每年选择1-2个能耗较大、能耗问题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针对能源诊断查出的能耗症结,通过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专项节能改造,着重改善节能运行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通过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在取得相关节能改造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级机关推广。通过由点到面,引导省级机关实行节能消费。

五、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

省级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室外温度在摄氏12度至27度,及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中央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倡导无烟办公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加强巡视,杜绝长明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瓦数小的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尽量减少电梯使用,下班后及节假日电梯停止运行;提倡3楼以下不搭乘电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待机时将计算机设置为休眠状态。

(二)节约办公用品

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取,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超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淘汰后不再补充;充分使用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三)降低公务用车耗费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配车实行政府采购并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四)节约用水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五)新建和维修建筑

加强新建、维修办公用房的立项审批,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50%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六)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政府采购部门要及时修订采购目录,剔除非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的产品时,应当在招标、评标实施中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授予合同。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五、发挥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活动

按照《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在省级机关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活动。2007年,以20052006年度消耗水、电、气、燃油等用量为基数,通过各单位努力,达到年度降耗5.5%的目标。结合节能降耗目标考评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统一检查,通过严格的考评,对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且排名在前30名的省级单位,授予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引导省级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机关每一件工作做起,把厉行节约变成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六、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能耗统计、能源诊断、节能改造试点等基础工作的实施,结合省级机关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省级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在明确省级机关节能空间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节能工作,探索建立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规范化节能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省级机关节能投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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