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单位2001年度房改成本价的通知
2001年9月21日 省直房改办发[2001]40号
2007年03月22日

省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地驻蓉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成都市2001年度房改成本价的批复》(川府函[2001]111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级单位房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省级单位2001年度房改成本价,具体政策为: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年工龄折扣率为0.25%;现住房折扣额每平方米30元,同时对房改以来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尚未转换为全产权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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