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车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0年9月6日 川委厅[2000]84号
2007年03月20日

最近,我省连续有领导干部乘坐汽车外出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给党的事业、国家财产和领导同志生命安全带来损失和危害。为切实加强党政机关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各级领导干部用车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车辆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领导干部乘车外出,应提前将目的地、行程和时间通知机关车管部门,以便安排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出车前特别是长途出行前,机关车管部门负责人要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尤其要对制动系统、方向机、横直拉杆、轮胎等重要安全部件进行仔细检查,有故障的车未排除故障之前不得上路。
   
四、机关车管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得让带有情绪和患疾病的驾驶员出车。长途行车要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五、严格控制车速。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般不得超过110公里/小时。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不得任意催促驾驶员开快车,行车中也不要与驾驶员闲谈,以保证安全行车和避免分散驾驶员精力。
   
六、在有警车开道或警卫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适当车距,非紧急情况不得超越开道车和警卫车辆。在车队行驶时,要按警卫要求时速行使,不得无故违反。
   
七、领导干部要配合本机关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车辆。除专职驾驶员外,严禁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驾驶公用车辆。
   
八、机关车管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先进典型和先进管理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领导用车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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