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东省出台政策,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符合上市条件的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交易。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土地登记的,产权人也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上市。至此,山东省省直机关住房二级市场正式启动。